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刘昆峰
成员:刘方、靳平、葛蕊、刘大勇、魏梦媛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资格
具有我校2020级学籍且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学生、预科生、定向生),思想品德优良、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低录取批次到高录取批次的;
3.录取时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艺术类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7.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8.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三)录取批次之间的限制
普通本科一批次专业录取学生可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较高收费专业、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本科第一批次较高收费专业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普通一批次录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学生,可申请同批次合作办学类专业;2020年预科升段学生只能在预科升段选报专业目录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只能在艺术学院内部专业之间申请。
(四)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学院在确定拟转入名单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因身体原因在原专业就读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2)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项目相关专业学习的;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学习某项专业技能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
(4)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再招生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资格的特别规定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90(含)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1%的学生,不超过我院转入专业规定人数的,无需参加考核,经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若申请人数超过转入专业备案的可接收人数,按照我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考核,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二)转入比例规定
1.经济学院经研究决定允许经济学专业(含经济学(经济计量方向))、能源经济专业转入学生的比例为专业总学生人数的20%,经济学(合作项目)转入学生的比例为专业总学生人数的25%。
2.若转入学生人数不超比例的,免考核。若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比例的,考试英语。在转入院系备案的人数比例范围内,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三)公示
1、转出公示:4月19日—21日,在学院信息栏进行《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公示。
2、转入公示:4月23日—30日,在学院信息栏进行《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公示。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时间
1、考核方式:线上面试(腾讯会议)
2、考核内容:英语
3、考核时间:2021年4月23日
经济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