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上课前15分钟到上课前5分钟为纪检查课时间。课堂点名采取不定期抽查制,不会通知到每个班。(校纪检检查会通知到每个班)
请假(要求请假者所在班级的的班长在查课结束后提交请假条)
迟到(纪检查课时未到者视为迟到)每人每次扣3分综评分。
旷课(纪检查课结束未到者视为旷课)每人每次扣五分综评分。(一学期无故旷课3节累计迟到3次者视为旷课一学时,每月旷课两次者,上报学院老师,并全院通报批评)。
2、纪检人员工作中,各班需保持肃静,严禁喧哗,否则将对本班提出批评,相应的减少本班纪检成绩。班长及各班班委需在纪检部查课的时候维护好课堂秩序。在点名结束后会把相关情况交给任课老师。
3、对于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如打架斗殴等)的个人或集体,一经发现,报请院相关领导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4、严禁本院学生领校外人员来校滋事。一经发现,报请院相关领导处理。
5、体育训练:纪检部将于院体育部提交名单进行对照,检查过程中纪检人员将不对参加训练人员进行检查。(说明:此条只适用于校级运动会开展前)
6、点名情况由专人统计,每个月向院里上交一份统计情况,在学期末向相关的任课老师上交一份统计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依据。
7、设立班级评比制度,同样是每月统计一次,统计情况将会发到每个班长手中。(100分制)评比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8在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点名未到者每次扣5分综评,算旷课一次。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综评,算旷课一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纪检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