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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规定
2018-11-30 10:05  

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规定

 

按照《beplay官网账号 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河财政研〔2018〕3号)的要求,经济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学分共计2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

2、研究生专业实践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

3、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向指导教师提交3000字以上的专业实践报告。

4、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计2学分。

 

注:本规定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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